江西省高级职称评审的顺序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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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江西的2021年职称有补录吗
有补录
职称补录是真的,其实每年高级职称评审后,都会有一些情况(资格不够,材料问题以及其他)导致这部分的考生无法正常获取证书。为了保障其他考生,就会设立一些补录的名额。所以,对于想要继续评审的还是有机会的。
在浙江上班,评江西职称,拿到浙江正常使用吗?浙江认不认?
需要重新认定,江西的职称才可在浙江使用,根据浙人社发〔2020〕47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 第三十五条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自主评聘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确认由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进行,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确认,确认通过后换发浙江省电子证书。外省调入或省内跨市流动的中初级职称的确认由所在市或厅局级单位办理。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本省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省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的,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省不予认可。被派驻省内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派驻外省的,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未经委托,所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江西省还有哪些地方职称没公示2022
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考〔2021〕4号)要求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2年5月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或连续执业)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或连续执业)满5年。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按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进行认定。(四)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在已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前提下,其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在报名时还应提供本人完成继续教育的有关资料。
江西人社职称领导改革评审委员会下发的职称证书全国通用吗?
一、通用江西职称下放21单位,都承认资格。
二、如果转到外地工作江西职称下放21单位,承认是一回事,聘用是另一回事。
三、资格只有聘用江西职称下放21单位了,才兑现工资。
祝顺。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是什么部门
人事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职称职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学校实际合理测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二、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用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管理、发放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类专家人选的推荐、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学术技术带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考核工作。
六、负责享受 *** 特殊津贴人员的特贴发放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材料。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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