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系列评审职称规定是什么?
需要满足一定要求才可以转评的,所以很多时候没有重要的原因是不轻易转的。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的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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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
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学历、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证书、论文和业绩成果提交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
对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经评委会验收确认和评审通过的人员,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换发证书。
2、转换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工程系列职称转评政策如下: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赣州职称单列政策是啥意思?
赣州职称单列就是单独拿出来评定。
一般单列江西职称转系列政策的常指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定。所需要的条件与常规职称评定有所区别。
比如在高职教师职称评定问题上江西职称转系列政策,不一定要求论文和著作一定要正式发表为宜,只要是在本专业、行业上有深入研究、有创造性成果,应该认定其学术地位。为了顺利操作,高职院校每年年终,在对教师学术成果认定时,分两大类认定。一类是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认定,二是学术委员会对未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答辩式、专家认定式审定,记录在案,即可。
而常规的评定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表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二十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一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二十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业绩材料目录。
(二)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5.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6.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7.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8.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 申报高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②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
③ 申报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从业资格证书,比如:教师资格证、卫生执业证等;
④ 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供
(一)学历
1.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相近专业的界定,可参照原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也可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二)论文
1.申报有论文检索审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评审条件中特指的除外)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三)课题
1.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四)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1.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六)诚信承诺书
1.申报人员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其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所在单位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单位保证书》,保证申报人员为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其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三、申报材料时效
1.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填写
1.按照各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字迹应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2.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所填内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3.“工作单位”栏应以单位公章为依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栏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栏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
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取得现资格以来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栏由基层单位填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准确,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
5.“历年考核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如实填写,考核等级不得涂改。取得现资格超过五年的,填写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6.个人业务自传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和成果;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措施等。
五、申报材料装订
1.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证、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从业证等证明材料须按要求贴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2.业绩材料务必与申报表格中填写顺序一致,业绩材料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装订力求整洁、美观、结实,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3.申报材料装入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一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所属市厅局、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
江西省职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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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1号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申报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五、申报问题
(一)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二)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
4、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 *** 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更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在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公务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在审计、会计、统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首次申报参照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的规定执行。
(五)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七)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 *** 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支教工作可暂不作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答辩问题
(一)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参加答辩的范围:
1、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2、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5、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
6、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7、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8、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评委会要认真组织好答辩各环节工作,加大答辩在评审工作中的权重。专家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七、论文外审问题
逐步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制度。除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实行论文外审外,从2009年起,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实行外审。在召开评委会前,高评会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2篇鉴定论文(附电子文档)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专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八、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 *** 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 *** 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九、中评会管理问题
中评会必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备案,其中设在省辖市的中评会以及无主管单位的中评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设在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本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要求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补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职称申报转系列什么意思
职称申报转系列的意思是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只能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能转换。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学历、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证书、论文和业绩成果提交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务系列后,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
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资格考试,一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务任职资历连续计算(含试用考察期);否则,只能在下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后,才能与原任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工程系列:
1、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转系列申报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时,需先转系列为工程师并聘满一年以上,可将工程师聘用年限与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聘用年限累计计算,聘满5年以上可以转评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参评高级工程师,需在工程技术类岗位聘用满一年以上,方能参评。
经济系列:
1、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可直接转评高级经、济师。
2、已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满5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
3、属于会计、审计、统计、教育、卫生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应转系列考试取得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师(或评审工程师)等资格并聘满1年以上的,可将现聘用工程、经济系列中级职称的年限与之前的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年限累计计算,聘满5年以上可以转评高级经济师职称。
参考资料来源: *** 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年宜兴市职称申报有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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