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1名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被曝光,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在大多数人印象中,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本应该是个受人尊敬且体面的工作。但在教师队伍中,仍然有一些人违背师德师风。近日,江西就曝光了11名教师违反行为,来看看他们将受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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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班补课,记过处分失去职称资格
众所周知,在校老师是不允许课外办班的,根据江西教育厅通报,江西农业大学北区一名教师,利用暑假期间,就开设作文和书法辅导班,违反了师德师风。
这还不算,这名教师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该没有资格的学生,纳为“三好学生”活动对象,有失公平原则,这是作为教师最不应该犯的错误。通过这两件事,也让这名教师记了大过,同时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选。
在我看来,这名教师是明知故犯“顶风作案”,明明知道不能办班授课,还不顾规定,确实给学生们做了不好示范。
2.教师变销售,推销辅导资料
其实在生活中,我觉得这种情况很常见。教师要求学生去固定买辅导资料,有些甚至明确表示去哪里?可能他会从中获取一定提成吧。教师秒变销售,通过自己的权威让学生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这点同样违法师德师风。
而违法教师也被取消了“评优评先”“年终绩效考核奖”的资格,真的有些得不偿失。
3.资料作假,做出错误示范
景德镇市浮梁县的两名教师,则因为申报职称材料作假而受到处罚。
在申报材料时,这两名教师提供了虚假荣誉证书,因而受到了警告处分,和一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荣誉证书,是对教师工作认可的方式之一,而现在却成为一些教师晋升资格的虚假“门槛”,这是相当错误的行为。
在我看来,这和学生考场作弊没什么区别,同样是没经过自身努力而得来的结果,有什么意义呢?
4.课外 *** ,涉及4名教师
其实这种情况和课外办班辅导,性质是一样的,这4名教师则受到了记过,降低岗位等不同处罚,好不容易升上来的职称也与之无缘。
除此之外,还有几名教师因违反补课规定,而受到了相应惩罚。
说说我的看法
在我看来,教师这份职业更像是一面镜子,教师在用自己的行为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如果连学生尊敬的教师都做出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学生,家长要怎么想?
所以我个人觉得,选拔教师时不仅要专业知识过硬,更要在职业素养,人品以及道德方面给予考量,才能选拔出更为优秀的教师队伍,能更好帮助学生。
纵观以上违反师风师德的行为,大部分都是因为课外辅导, ***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以增加收入为目的。虽然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毕竟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教师将大部分知识都放在课外讲,那么试问课堂对学生还有什么意义呢?
写到最后
身为教师,我觉得良好觉悟也是很重要一方面,因为这份职业具有特殊性,就像是医生需要救死扶伤,教师更像是领路者,带领孩子们树立良好人生观,价值观。如果连老师都无法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孩子们要如何信任他呢?
江西省职称申报条件
请参考我们省的呵呵
晋升高级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
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公开发表,三篇国家级刊物,两篇省级刊物如果名额有限,需要核心刊物发表几篇 你论文发表了没 ?我可以帮你,hi我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1号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申报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五、申报问题
(一)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二)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
4、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 *** 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更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在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公务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在审计、会计、统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首次申报参照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的规定执行。
(五)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七)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 *** 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支教工作可暂不作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答辩问题
(一)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参加答辩的范围:
1、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2、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5、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
6、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7、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8、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评委会要认真组织好答辩各环节工作,加大答辩在评审工作中的权重。专家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七、论文外审问题
逐步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制度。除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实行论文外审外,从2009年起,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实行外审。在召开评委会前,高评会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2篇鉴定论文(附电子文档)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专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八、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 *** 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 *** 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九、中评会管理问题
中评会必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备案,其中设在省辖市的中评会以及无主管单位的中评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设在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本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要求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补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教师职称评审不公怎么投诉
可以先向评委会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主管该评委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如果投诉处理结果你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之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造假查出来会怎么处理?
处分为以下几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1)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2)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3)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4)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景德镇两教师职称材料造假被教育厅通报,“掺水”的证书让谁难堪?
江西省教育厅印发通报,对6起省内中小学老师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这六起典型案例中,有违规补课办班的,有在校外培训机构 *** 的,也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这些现象也是师德师风问题中的顽疾,几乎每年曝光的事例都差不多,只是曝光的学校和老师不一样罢了。
这一次比较不一样的是,通报了景德镇浮梁的两位老师职称材料造假的问题,通报指出,这两个老师在职称评审的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荣誉证书,因此给予这两个老师警告处分,并且一年之内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评职称需要材料和证书,这是众所周知的,材料齐全,荣誉证书比较多,就意味着能够优先评聘,快人一步。在教师职称评聘材料中,有一些是硬性的条件,比如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比如要有相应等级的论文发表(根据职称的高低,等级也不一样),有的地方高级职称还要求县区级以上的优秀荣誉。还有一些是加分项,比如优质课比赛,一定级别的公开课,还有指导学生获奖,说课竞赛获奖等等。
硬性条件是不大能够造假的,因为硬性条件审核的比较严格,一旦不合格是没有资格参加评聘的。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每一年的结果在网上能查到,无法造假,县区级以上的荣誉都有案可查,造假可能性比较小。
论文发表除了要有刊物,证书之外,还要在相关上能够查询到才行。虽然发表论文不难,只需要交钱就可以,但是时间上是没办法造假的,要提前一年的时间去准备才行。
能让有的老师“动脑筋”的是那些加分项,比如县区级的优质课竞赛的获奖,说课比赛的获奖,示范课,公开课的证书什么的。首先教研室几乎每年每个科目都会组织优质课,说课,课件 *** ,微课等等竞赛,每年发出的证书不知凡几,经年累月下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可以说是满天飞。
前几年这些比赛的证书在网上也没有备案,所以只要能拿出盖着教研室公章的证书,评聘机构也很难判断真伪。除非是有人举报,才会去认真查验公章,查找当年比赛的相关记录才能进行辨别,不过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这也就让那个有的老师存在侥幸心理,想着走捷径,为自己的评聘增加一些胜算。
比赛的获奖证书本来是一种荣誉,但是和职称挂上钩,似乎就有点变味了。自从和职称挂钩之后,以前无人问津的各种比赛变得走俏起来。比赛名额有限,一所学校一次比赛往往只能拍一两个老师参加,而需要这个证书的老师又挺多,于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请客送礼拉关系,大家不是为了比赛,不是为了展现自己的教学风采而去,纯粹就是为了那一纸可以在职称评聘中加分的证书。
那些因为指标限制不能参加比赛的老师怎么办?难道就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分数落后于人?这个时候有的老师就开始想“办法”,走“捷径”。比如浮梁的这两个老师,提供了虚假的荣誉证书,想滥竽充数,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砸了自己的脚。
为人师表的老师,却做出这样弄虚作假的事,实在让人感叹,但是这样的事我想绝不是之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只要职称评聘制度还在,证书加分规定还在,这样的让人难堪的一幕还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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