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地质勘查报告主要看哪些内容
区域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地球物理勘查、遥感和矿产勘查邓不同类别的勘查报告审查重点差别较大,意见格式也不一样。主要审查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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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依据;
2. 工作 *** 技术是否满足标准、规范和设计书的要求,工作质量检查验收结果如何;
3. 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是否达到设计书的要求;
4. 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目标任务的要求,主要成果是什么,有什么创新成果;
5. 报告章节是否齐全,图件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7. 结论与成果等级。
地质勘查队伍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贺建委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河南郑州,450052)
“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这是国办发[2003]76号文件对地质勘查工作和地质勘查队伍的总体评价。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地质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这支队伍向国家提交了大量的能源、水资源和各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使矿业经济在我国总体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资源严重短缺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尖锐,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环节,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关注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地勘队伍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地勘队伍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几年来,在各级 *** 的关心支持下,地勘队伍属地化后较快地融入了地方经济,为寻找对我国经济建设起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作出了贡献。但是,当前地勘队伍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经济实力较差,资金严重短缺
地质勘查工作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地勘队伍历史包袱沉重,加上政策稳定性较差,财政拨款基数低,存在人均资产占有量少、离退休人员比重大、下岗职工多、职工工作和居住环境差、用于地质勘查的实际投入不足等实际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体制因素。由于地质勘查工作长期按照生产任务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资金专款专用、地质成果无偿交给国家和社会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造成地勘单位普遍缺乏资金积累,经济基础薄弱,设备陈旧落后,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基本建设欠账过多等状况,从而影响了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
(2)投入因素。属地化以后,随着人均工资增加和全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地勘队伍人员经费支出连续增长,而财政拨款却没有同步增加,因此,地质勘查等公用经费支出相应下降。
首先,由于政策性调资使工资支出增加,随之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附加费用也在增加。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但不少省在调资经费预算安排中,只按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的70%左右拨付经费,造成这些单位不得不挤占其他经费兑现增资。
其次,由于离退休人员的逐年增加,使离退休经费增长过快,而这些经费的增加,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此外,离退休老同志的4项补贴(例如住房、能源、生活和适当补贴)至今没有落实,老同志意见很大,已形成不安定因素。
第三,地勘单位基地危房较多、位置偏僻是历史形成的普遍问题。2000年属地化时,不少地勘单位基地搬迁、危房改造任务尚未完成。属地化以后,多数地方财政一直没给地勘单位投入过基建费用,这些单位急需的基建投入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
(3)政策因素。为了使地勘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办发[1999]37号、国办发[2003]76号等文件,明确了事业型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2000年,“属地化”倒是在一纸号令下很快到位了。不少人似乎认为,地勘队伍剩下的只有“企业化”的问题了。因此,只要一提到地勘队伍改革,“企业化”就会脱口而出。甚至有人把“企业化”简单地理解为,只要地勘单位全都变成了企业,这支队伍的改革就算完成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也是导致近年来地质勘查工作不断滑坡、矿产资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由于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的六项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实,目前地勘队伍改革和走出困境的希望仍在徘徊之中。例如,国办发[1999]37号中指出:“地质勘查单位 *** 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这是因为国有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面临困境,国家才给予了这些优惠政策。然而,由于实际操作的难度很大,批复的周期很长,多数省也没有像新疆那样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实施办法,因此,这些优惠政策至今无法落实。而这项优惠政策恰恰是解决地勘单位资金积累不足、历史欠账过多的最有效途径。
在预算包干的情况下,地勘队伍一方面要应对各项经费支出增长的压力,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因地方政策而使矿业权维护费快速增加的负担,导致了全国地勘单位拥有的探矿权不到探矿权总数的1/3。例如,勘查空白地也要收取价款;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地勘单位不但难以按规定享受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优惠政策,反过来还要承受因为是国家投资、所以地方也要参与矿业权收益分成等规定,给地勘队伍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以上这些都是造成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的直接原因,很多找矿前景较好的矿区也因缺少资金而不能尽快取得找矿突破。
2.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
地质勘查工作原本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由于政策等原因使职工收入普遍偏低。据有关资料显示,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地勘行业在全国15个工业部门中人均收入排第2位,而目前却排在第14位。投入不足和收入偏低,造成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加上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到既艰苦、收入又低的地勘单位工作,因而造成地勘队伍近些年人才断层、队伍老化的现象比较严重。人才资源短缺已成为妨碍地质勘查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指出:“目前,地勘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 *** “十一五”计划
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力度,尽快探明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已成为全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建议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 *** 的“十一五”计划,以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问题的高度认识,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同时,由于地勘队伍一直是地质勘查的主力军,因而也可以进一步引起人们对地勘体制改革发展问题的关注。
2.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地勘队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精神,在下列问题上应尽快予以落实。
(1)各级财政部门应把国有地勘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同等对待,足额安排调标晋级和工资性补贴的预算资金;把离退休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的统一模式。
(2)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因此,应把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列入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之内,解决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的问题。
(3)把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准权限,按一定的资金额度部分下放到省级 *** ,或者尽快制定出符合各省自身特点的实施办法,以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国务院对地勘单位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由于地勘队伍困难多、历史包袱沉重等现实问题,下一步的投入体制应按照“基数不变、增量改革”的模式运行,这是促进地勘队伍稳步推进改革的可行之路。
总之,建议 *** 应从政策、资金上加大对地勘队伍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让其从沉重的历史包袱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为解决矿产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作出更大的贡献,也为今后的地勘体制改革打下必要的基础。
作者简介
贺建委,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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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 —)
1 总则
1.1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确定相关评估参数,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2 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2 定义
为本指导意见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1)地质勘查文件,是指矿产勘查和开发过程中所取得的可供后续勘查或开发阶段利用的各类地质及物化探资料。可分为原始资料、实物标本资料和综合资料。
原始资料包括原始地质编录和原始图表等;实物标本资料包括岩(矿)心、测试样品的副样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综合资料包括各种经过整理复制的图表以及与各勘查阶段相对应的勘查报告(或总结)。
(2)中间性文件,是指未完成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工作,提交了按规范编制的中间性地质勘查报告(或总结)。
(3)阶段性文件,是指按照不同的勘查阶段,完成了相应的勘查工作,按相应规范编制的各勘查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或资料。
3 指导意见
3.1 矿业权评估应利用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拟批准的)的矿业权范围一致或有关的地质勘查文件。
3.2 矿业权评估应利用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按照规范和规定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或总结)。按有关规定应评审、评审和备案的,需同时利用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经野外验收的,需同时利用验收证明文件。对未经评审备案、验收的地质勘查文件,应要求委托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3.3 矿业权评估利用的地质勘查文件,应依据距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次的地质勘查报告。利用涉及勘查工作量的勘查报告,可根据需要同时依据以往的地质勘查报告。利用涉及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报告,评估的矿业权范围、工业指标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核查。
3.4 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系统分析、利用地质勘查报告及其附件、附表、附图等综合资料。综合资料存在疑点和瑕疵时,根据需要应抽查复核原始资料或实物标本资料,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说明。
3.4.1 野外工作程序严谨并经过野外监理、验收,勘查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齐全,经评审、备案的由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应规范和规定编制的阶段性及中间性勘查报告,对其文、图、表和附件核对无误后直接利用。发现误差时,经分析修正后利用。
3.4.2 未经过野外监理、验收,勘查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基本齐全,未经评审、备案的由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应规范和规定编制的阶段性及中间性勘查报告,应详细地核对文、图、表和附件,分析后谨慎利用其合理的部分。对其不合理的部分,需做说明。
3.4.3 工作总结(小结)或仅有少量样品分析结果及原始图表不完整、不符合规范的勘查资料,应仔细核对其文、图、表及测试数据,分析并合理设定利用的条件,慎重利用其合理的部分。
3.4.4 矿业权评估不能利用下列文件:
(1)无勘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编制的勘查报告;
(2)经核对发现文、图、表和附件差错过多,存在严重相互矛盾的勘查报告;
(3)经核对发现有编造、变造、伪造痕迹的勘查报告;
(4)明显不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定要求且资料出处不明,文、图、表和附件不能相互支持,且缺失原始资料和实物标本资料支持的勘查报告。
3.5 采用成本途径、收益途径、市场途径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3.5.1 成本途径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应重点核查各种勘查技术 *** 手段的施工地质目的,所投入的勘查工作量,勘查工作布置和工作质量状况,各类勘查技术 *** 手段所取得的地质、矿产信息,用以判定有关有效勘查工作量和效用系数。
(1)利用地质勘查文件判定有关有效勘查工作量的原则:
1)不包括公益性地质工作量。
2)地质勘查文件中评估范围内,与目标矿种有关即能为目标矿种及其共、伴生有用组分勘查利用的所有勘查工作量,均为有关勘查工作量。不利用地质勘查文件中超出评估范围的所有勘查工作量。
地质勘查文件中评估范围内的地质测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勘查工作量,均为有关勘查工作量。不利用地质勘查文件中评估范围内同一种勘查技术手段、相同比例尺或规格、勘查工作前后重复工作量的重复部分,以及超出评估范围的勘查工作量。
3)符合当时的勘查 *** 手段、规范(规程)要求的所有勘查工作量,均为有效勘查工作量。不利用地质勘查文件中因质量等原因已被确定为报废工作量或不予利用的工作量,或者缺失可以说明勘查 *** 手段及其质量状况的原始资料的工作量。
(2)利用地质勘查文件判定效用系数的原则。
1)应依据现行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的要求判定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尚未颁布实施勘查规范的矿种,应参照相近矿种的勘查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2)利用地质勘查文件判定勘查工作质量系数,首先应侧重分析,判断是否达到地质目的,了解勘查工作所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及其对后续勘查工作的指导意义,以及勘查工作量可利用性;其次考虑勘查工作质量。
利用地质勘查文件判定地形地质测量等面积性勘查工作,报告编写、工地建筑等间接勘查工作的勘查工作质量系数应谨慎。
(3)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有关章节判定地形等级、岩石硬度、地质复杂程度,评判效用系数和价值指数。
评估报告中应清晰、准确陈述勘查报告(或总结)中相应章节的结论内容。
3.5.2 收益途径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应分析利用勘查报告(或总结)中有关矿床地质及矿体特征、矿石质量及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开发技术条件及外部建设条件等内容,重点核查评估范围内的资源储量。
(1)收益途径评估涉及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应遵循《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和《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范。
(2)矿业权评估报告中应清晰、准确陈述勘查报告(或总结)中矿床地质及矿体特征、矿石质量及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资源储量、开发技术条件及外部建设条件等内容。
3.5.3 可比销售法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应同时分析利用评估对象对应的地质勘查文件和相似参照物对应的地质勘查文件。
4 附则
4.1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
4.2 本指导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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