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局的举报 *** 是多少?
举报监督-0791-86765319, *** 投诉-0791-86765271,乱收费举报 -0791-8676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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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省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省 *** 委托,负责对设区市、县(市、区)人民 *** 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指导以就业为向导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提出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
组织执行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211工程”和学校省部共建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扩展资料: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主管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办教育部下达的有关非学历教育考试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
参考资料:江西教育局-教育投诉 ***
参考资料:江西教育局-江西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职称评定不合理去哪举报?
各地在组织教师职称评审时都会下发职称评审方案,后面都会留下举报 *** 。如果发现自己的单位有人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可以直接打 *** 举报,但是需要有真凭实据。
如何匿名举报职称评审造假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 *** 如下:
1、将举报信写好,内容不要求编纂,实事求是即可。
2、下方落款不要写自己的名字,起一个笔名即可。
3、将信装好投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举报信箱。
4、有举报信,部门会根据举报信进行彻查的。
举报职称申报造假
这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地方都有相关的文件法规,但仍然无法完全杜绝。当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确有证据,你可以向职评委或者该职评委的上级主管纪委进行举报,一般都会有举报 *** 或者信箱。祝你好运,下面是一个工作纪律的文件,供参考。咱不能口说无凭不是。
附件——某职评委发布的严肃职称评审的工作纪律
1、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2、申报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评审简表或其他申报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学校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职称申报期间,严禁个人或单位向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通过发短信、打 *** 、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3、学校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和提交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原则和标准,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4、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接受申报人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参与申报人安排的任何吃请。
5、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6、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各类推荐评审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7、学校纪委和人事处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 *** 举报。凡实名提供确凿证据(文字、图片及音像等)的举报,一律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江西抚州市教育局检举号码
抚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指南 教育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教育行政处罚权限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刷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5、取消违法颂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6、撤销教育教师资格; 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8、责令停止招生; 9、吊销办学许可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三、教育行政许可项目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教师法》实施部门:抚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审批期限:自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审定意见后,2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结论。 2、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部门:抚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理审批期限:10个法定工作日。 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部门:抚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理审批期限: ⑴审批筹设民办学校:在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⑵审批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⑶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设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 ***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实施部门:抚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教馆办理审批期限:在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四、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处罚)标准收费(处罚)依据高中毕业证工本费3元/生赣价行字[1996]25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费8元/生赣计收费字[2002]566号教师资格认定费295元/人赣计收费字[2003]683号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本赣计收费字[2003]683号普通话水平测试费30元/人、次赣发改收费字[2004]937号普通话水平证书工本费5元/本赣发改收费字[2004]937号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费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高中会考报名费3元/生赣教计字[2000]119号高中会考考试费6元/生/科赣教计字[2000]119号高中会考考查费2元/生/科赣教计字[2000]119号高中会考证工本费2元/本赣价行字[1996]25号、赣教计字[1996]第048号、 赣财综字[1996]第41号五、服务承诺 1、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严格规定和执行办事时限。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3、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 *** 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办,署名来信有办必复。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期限答复,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举报 *** :826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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