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评审职称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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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五年。
各省市对优秀人才和有重大贡献江西非国有企业职称条件的人才有破格申请江西非国有企业职称条件的政策。
(详细条件可在江西省 *** 官网查询)
评定流程:
申报审核,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确认
南昌非国有高级工程师什么时候开始报名?报名条件有什么要求吗?
(一)、职称评审的时间及条件:
申报对象是非国有企业单位(个体、私营、独资、外资、合资、股份制企业等)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年满36周岁(业绩突出可放宽到32周岁)。
(二)、评审系列:
1.非国有企业工程系列设置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
2.非国有企业经济系列设置工业经济、经济管理2个专业。
(三)、评审时间:
一年一次,每年7月份申报;
(四)、申请评审所需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
2. 近期清晰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另提供23-25周岁左右时照片1张;
3. 身份证(正反面)、更高学历毕业证、初级职称、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各1份;
4.提供的个人业绩材料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相同,工作资历及学历算到年底
(五)、证书领取及发证机构
1.证书领取:每年12月份出公示;3月份出证;
2.发证机构:江西省人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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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条件和程序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条件和程序 一、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机械、机电、工业陶瓷、园林绿化等行业的非国有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中、高级工程系列职称江西非国有企业职称条件; (二)烟花爆竹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中级工艺美术系列职称。 企业聘任的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病退、内退的人员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允许申报职称。 二、申报程序 (一)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归口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汇总。初级职称由县(区)级中小企业局负责初审后江西非国有企业职称条件,送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资格终审;中级职称由市中小企业局初审后,送市人事职改部门终审;高级职称由地市职改办和省中小企业局初审后,送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终审。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相应职称须先参加专业考试。职称考试工作统一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改部门发给相应证件。报考程序为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初级职称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中级职称考试由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高级职称由市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人事职称部门备案。 初、中级职称考试统一在市设立考点,高级职称考试由省考试机构统一设立考点。 三、报考、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等任职条件参照有关系列的《试行条例》和江西非国有企业职称条件我省高、中级评审条件,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系列职改办制定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定条件及考试大纲,指定考试复习书目。 (三)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并经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3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2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时间累计达1年以上(以高等院校进修结业证为准,下同)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后获得助理职称4年以上者,可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累计时间1年以上,并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专结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开展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前两年,对具备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者,资历计算可采取累积计算的办法申报。 (七)资历终算时间为申报前一年的12月31日。 (八)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九)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任现职以后,所在企业获得地、市以上 *** 有关部门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且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县以上 *** 税务部门证明为准,下同)。 (2)获得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地(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3)直接主持一项以上经省级鉴定或二项以上经地(厅)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新产品鉴定证书及新产品申报书所记载的主持人为准,下同)。 2、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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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称申报条件
请参考我们省的呵呵
晋升高级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
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公开发表,三篇国家级刊物,两篇省级刊物如果名额有限,需要核心刊物发表几篇 你论文发表了没 ?我可以帮你,hi我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1号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申报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五、申报问题
(一)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二)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
4、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 *** 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更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在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公务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在审计、会计、统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首次申报参照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的规定执行。
(五)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七)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 *** 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支教工作可暂不作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答辩问题
(一)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参加答辩的范围:
1、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2、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5、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
6、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7、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8、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评委会要认真组织好答辩各环节工作,加大答辩在评审工作中的权重。专家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七、论文外审问题
逐步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制度。除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实行论文外审外,从2009年起,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实行外审。在召开评委会前,高评会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2篇鉴定论文(附电子文档)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专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八、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 *** 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 *** 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九、中评会管理问题
中评会必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备案,其中设在省辖市的中评会以及无主管单位的中评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设在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本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要求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补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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